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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一文看懂临港3.1人才和3.2人才和摇号顺序

   2021-04-18 6720
导读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及操作口径的通知》(沪自贸临管建〔2019〕12号),新片区管委会根据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已制定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办事指南和单位准入清单。3.1和3.2人才区分: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制度适用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1满足上述2.2个人条件之一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及操作口径>的通知》(沪自贸临管建〔2019〕12号),新片区管委会根据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已制定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办事指南和单位准入清单。3.1和3.2人才区分: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制度适用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3.1 满足上述2.2个人条件之一,同时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2.1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新片区购房资格的人才。

3.2 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上述2.1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本市购房资格的常住人口。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源采取统一认筹、分批摇号选房。摇号选房排序,分三批次,第一批3.1人才,第二批3.2无房常住人口,第三批3.2有房常住人口和其他购房者。想要在临港买新房,非临港的购房者排序在最后。第一批,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出具的3.1类别《购房资格确认函》的人才第二批,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出具的3.2类别《购房资格确认函》且名下无房的常住人口第三批,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出具的3.2类别《购房资格确认函》且名下有房的常住人口,与其他购房者当第一批认购总数与房源数比超过1.3:1,仅接受3.1人才当第一批+第二批认购总数与房源比超过1.3:1,仅接受3.1人才+3.2无房常住人口所有认购数与房源比超过1.3:1,第三批次启动计分排序。

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办事指南


购房资格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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